近期,在2026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潮州市潮安区琥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锅巴牛肉味(含油型膨化食品)”(规格:22克/袋,生产日期:2026年04月11日)产品共计15件(每件 500 袋 )经外地流通市场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检验报告》 ( No:26J1210474) 。 此事引发广大消费者关注。我司对本次事件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安与困扰,深表歉意。
为查清问题根源、打消消费者疑虑,属地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对潮州琥珀生产厂区开展突击核查,重点抽检企业留存的同批次产品样品,并送至潮州市食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与此同时,琥珀食品主动开展自查复盘,不仅复查企业内部留存样品,还同步召回和回购市场流通的同批次产品进行复检。
检测结果显示:涉事批次琥珀食品的出厂留样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排除生产、加工环节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潮州庵府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EB2604F09304的检测报告和广东柏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BABGSP260414600B的检测报告,也佐证了同批次产品出厂品质合规。同时七八月的产品送检的所有检测项目也均合格。
4月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七月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八月检测报告



但是召回产品的确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 要求的不争事实,我司主动配合市监局调查,积极排查原因,主动召回和回购不合格的产品共计15件(每件 500 袋 )尽数销毁,减轻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



层层溯源之下,问题最终锁定下游销售终端。经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安市监处罚{2026}578号,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核心原因,系下游分销商未按产品规定贮存条件储存货品,不当仓储环境造成产品微生物二次增殖。尽管产品出厂品质合格,但该事件暴露出我司对下游分销渠道仓储条件监督管控存在短板,渠道风险管控不到位,属于我司需要补足的管理漏洞,我司正视该管理责任。我司已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510元,我司已经及时缴纳罚款。我司已终止与该分销商合作,取消其分销资质。
目前琥珀食品已经启动全国经销商仓储条件排查,强化流通环节管控,降低因储存不当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对经销商进行系统培训,往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带给消费者!品牌提示,琥珀所有产品均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且接受各界监督及专项抽检,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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